建筑施工承包資質
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
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、乙級。
1.1 甲級資質標準
1.1. 1企業資產
(1) 凈資產1億元以上。
(2) 企業近3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均在1000萬元以上。
1. 1.2企業主要人員
企業主要人員要求不低于乙級標準,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 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。
1.1.3企業工程業績
近5年承擔過下列3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 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-24層的民用建筑工 程2項;
(2) 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-100米(不含)的構筑 物工程2項;
(3) 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(僅限民
用建筑工程)1項;
1.2乙級資質標準
1. 2. 1企業資產
凈資產800萬元以上。
1. 2. 2企業主要人員
(1) 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2人。
(2) 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結 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 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,且結構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等專業齊全。
1.2.3人員業績
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下列工程業績不少于2頊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 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2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;
(2) 高度5 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-50米(不含)的構筑物 工程2項;
(3)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.6萬--1 萬平方米(不含)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;
1. 3承包工程范圍
1.3.1甲級資質各類建筑工程的施工。
1.3.2乙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 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 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;
(3) 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;
注:
1.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、工業建筑工程、構筑物工 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、通信、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。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、 主體結構、建筑屋面、裝修裝飾、建筑幕墻、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、 通風與空調、電氣、消防、防雷等配套工程。
2. 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等專業職稱。